農用地土壤檢測
農用地:指耕地(水田、水澆地、旱地)、園地(果園、茶園)、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指因土壤污染導致使用農產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受到不利影響。
文章摘要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指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 的風險低,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可能存 在風險,應當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原則上應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現行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 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基本項目為必測項目,包括鎘、汞、砷、鉛、鉻、銅、鎳、鋅。


其他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土壤污染特點和環境管理需求進行選擇。

6.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使用
6.1 當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表 1 和表 2 規定的風險篩選值時,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低, 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高于表 1 和表 2 規定的風險篩選值時,可能存在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應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協同監測。
6.2 當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含量高于表 1 規定的風險篩選值、等于或者低于表 3 規定的風 險管制值時,可能存在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土壤污染風險,原則上應當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
6.3 當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含量高于表 3 規定的風險管制值時,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 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且難以通過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原則上應當采取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退耕還林等嚴格管控措施。
6.4 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應以本標準為基礎,結合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依據相關技術規定 進行劃定。




